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资料,如公司名称及地址等,需于指定日期之前由参展商填妥表格5,并回传至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取得核准。主办单位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该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参展商作出解释。展台搭建前,参展商须缴纳施工管理费,未缴纳则不允许进行搭建。
1.所有展位设计图须在指定日期之前,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需一式两份盖公章送至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逾期将增收20%的电力设备及施工管理费用。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在设计平面图与设计立面图上清楚标明尺寸,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视听器材,展品重量和运输材料等。
2.特装参展商或者施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全部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①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设计方案平面图、立体图(包括平面尺寸、立面高度尺寸及材料说明)
②配电系统图(说明用电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电压、采用电线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
③电气分布图(说明所使用的灯具、插座、规格、种类、安装位置、总电箱具体安装位置)
④填写附表《光地展台设计申请》- 表5(加盖参展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⑤填写附表《光地展台安全承诺书》- 表6(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⑥填写附表《电力及设备供应》- 表3(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⑦填写附表《施工违规扣罚规定》- 表7(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⑧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展台搭建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展位保险单复印件 备注:以上报图资料缺一则审核不通过 所有报审特装的资料必须以A4纸规格邮寄原件。报审资料必须注明: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展位号码、
参展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设计图样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办单位指定的大会承建商,自行设计的展位将不获接纳,大会指定承建商将会为参展商建造标准展位。
4.请注意:若于指定日期下午3时,光地仍未进行任何工程,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在该位置搭建标准展位,费用将由参展商支付。
大会指定承建商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 特别设计的展台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特别设计展台的参展商须确保其承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若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大会指定承建商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 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台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做修改。主办单位对于任何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2. 展台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围,包括射灯及参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及标志,单层限高4.5米。标准展台内的任何组件,装饰及展品不可高于2.5米。 3. 两层展位的搭建指引: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凡展台面积达100㎡以上的(含100㎡),方可搭建双层展台,二层展台搭建面积限于地面展位面积的30%以内,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设计高度必须按照展馆规定高度进行设计,限高6米。为确保消防安全,第一层展位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20m2配置一个,20~30 m2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4. 展台如使用单面背墙结构设计,结构厚度不得小于500mm。 5. 使用桁架结构搭建的展台,桁架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每个螺栓孔必须使用螺栓,严禁使用铁线或其他材料,桁架背部与地面接触部分必须配置重物。 6. 所有木结构跨度不得超过6米,钢结构跨度不得超过9米。 7. 展馆内天花不得悬挂吊物,亦不可在地面,墙壁或展览馆内任何位置安装固定装置。 8. 参展商的展台楣板,公司名称及展台编号须放在显眼位置及面向通道,若主办单位认为位置不明显,主办单位有权将楣板及编号放于适当位置,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9. 所有在公众视野范围以内的展台结构部分,需加以修饰至大会认可的标准(包括围板的背面,与其他展台之间的位置及通道部分)。 10. 展览馆内严禁使用喷漆,焊接及电锯。 11. 参展商需于地毯及任何地面平台铺设防护措施。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并接受展览会场与大会的检验。这些材料也应符合展览会,其他相关单位及中国政府部门的规定与法规。如参展商于展览会场被发现违反上述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规定而导致无法参展, 则参展商须承担一切责任,与大会无关。 12. 展品的运送,装卸及光地展位的清除需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此类工作均需依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及规定期限内完成。 13. 参展商须自行负责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在现场操作时对参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毁,皆有赔偿豁免权。 14. 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搭建商需清理遗留在现场的搭建废物或剩余材料。任何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将被视作废弃物,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搭建商须承担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15. 布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场。安全帽佩戴要求具体如下: (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鉴认证,且在保质期内; (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1. 展览会场内的电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应。 2. 大会指定承建商将负责会场内的所有电力施工,费用需由参展商负担。展位设计图需连同电力安装位置图一并交回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电力供应一般为380伏特/220伏特/50赫兹(+/-6%),3相5线制。如需要电力较大的高压三相电源,必须先向指定承建商预定。不可使用拖线板或转接器。 3. 电力供应及最后的连接与配电安全检查需由大会指定承建商完成。安全检查只会在所有展位搭建工作及电力安装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 4. 所有电力设施及配线的安装均需符合展馆规定,开关及所有电力陪送管线必须安装在展位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