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联盟的产品责任法,如果产品有缺陷,产品生产者必须承担严格的责任,这会导致某些法律利益(生命、身体、健康、私人使用的物体)受到侵犯。生产者以外的人只有在附加条件下才有责任。
因此,“生产者”是产品责任法中的一个关键术语。如果产品是使用3D打印制造的,那么传统价值链中存在的角色(供应商-生产者-经销商-用户)可能会发生变化。批发商和零售商可能不是它的一部分,但是可以添加其他玩家,例如包含控制
3D打印机的单独命令的CAD文件的创建者,以及打印出最终产品的人(私人或商业用户或额外的服务提供商)。然而,产品责任法-这适用于德国,但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欧盟成员国-是以传统价值链为基础的,其中的规定未经修改就没有考虑到这些变化的作用。出于正确提供奖励的理由(应在经济理由范围内鼓励能够预防或尽量减少风险的人这样做),但出于公平的考虑,对“生产者”一词作广义解释也是可取的。另一方面,将这些人的责任限制在他们控制的领域似乎是适当的。这导致提出以下建议:
1、用3D扫描仪扫描的主副本的创建者,其主拷贝的最终产品随后被打印出来,而该主副本的创建者不是所述最终产品的生产者。
2、CAD文件的创建者是后来打印出来的最终产品的生产者,这尤其是因为CAD文件包含控制打印过程的命令,而打印机根据其“原样”处理打印过程。但是,此创建者的责任仅限于CAD文件中的错误,这些错误会影响最终产品。
3、打印产品的人也是生产者。该人员对因CAD文件错误而产生的错误和因打印过程本身的错误而发生的错误负有责任。
4、如果希望打印该产品的人为此目的使用外部服务提供商,他将继续担任生产者,只要他将该文件提供给服务提供商,并将对最终产品中的错误负责,无论这些错误是否已经包括在CAD文件中。
5、操作打印机的服务提供者也是生产者;但是,该服务提供者不对收到的影响最终产品的CAD文件中的错误负责。